商品退換貨規範

商品退換貨須知




退換貨說明:

收到商品後如發現有瑕疵或破損或是配件短缺的狀況,請於到貨後3天內主動聯繫客服人員,客服電話:02-29851925,我們將盡速為您處理。

◆ 七天鑑賞期不為試用期。

◆ 商品需保持全新未使用過,並保留配件、吊牌之完整。

◆ 請於取貨後7天內登入帳戶至「訂單查詢」→ 「申請退貨」退貨申請完成後,客服人員會依照您留下的資料派車前往收取退貨商品。

◆ 退款:收到退貨商品確認後,於7-14天進行退款。

◆ 離島退貨:離島地區需自行寄回及負擔運費,請來電或留言由客服人員協助您申請退貨。


退貨注意事項:

◆ 退貨商品必需回復原狀(包含內外包裝、配件、商品吊牌、活動贈品等)。

◆ 務必於七天鑑賞期內提出。

◆ 如商品有使用痕跡、髒污、包裝遺失、缺少配件或防塵袋皆無法辦理退貨。

◆ 退貨商品收回並確認商品狀態無誤後,即會進行退款作業。

◆ 若確認退貨商品狀態無法受理或非退貨訂單內之商品,需自行負擔$150元,將商品重新寄還。



下列情形可能影響您退貨權益:

◆ 在不影響您檢查商品情形下,您將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等情形

◆ 在您收到商品之前,已提供您檢查商品之機會。

◆ 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,致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。

◆ 若您已取得紙本發票,請於退貨時一併退還。

◆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,若原紙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若原廠包裝損毀將無法退貨或須將損壞費用於退款中扣抵。

◆ 當您申請退換貨後,請主動向貨運人員索取單據,並保留至退換貨完成,以利日後查詢。